历史文献三:中共中央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
(一九二七年七月)
(一)根据中央最近农民斗争之议决案,决定这个行动大纲,准备在湘、鄂、粤、赣四省实现。
(二)中国革命正转向一个新的前途——工农德莫克拉西独裁。土地革命将占最重要的过程,在这里党的政策需要新的变更,革命的社会势力需要新的聚集和训练。现时反动的统治始终没有稳定,农民群众满心期望秋收胜利。因为新遭了挫折,正在寻找他们新的奋斗的方略“秋收暴动”是对于这个客观形势的适当的答案。这次抗租,抗税的革命,是土地革命急剧发展之新的阶段,它至少要动摇反动的新旧军阀政权,在湘粤则有建立新的革命政权的可能的前途。
(三)党过去对农民革命有一个错误的政策,就是抑制农民保护小地主的政策,具体的表现便是强迫农民建设与小地主联盟的乡村自治,及五次大会后对国民党种种限制农民革命的训令不加反抗,反在实际上指令下级党部执行国民党之反动训令,这个错误是由党对小资产阶级整个政策来的。现在国际第八次扩大会对中国革命的前途是工农莫克拉西独裁,联合小资产阶级,这个新的指示,证明过去湖南农民实行农会专政反对乡村自治是对的。对小地主不可避免的打击所谓“幼稚”“过火”的现象不足害怕,而应当积极的去领导的。明白了这个,才不自陷于矛盾狭巷中,而可以勇往直前的领导秋收的暴动。
(四)暴动的战略
(1)以农会为中心,号召一切接近农民的社会力量(如土匪会党等)于其外围。实行暴动,宣布农会为当地的政府。
期除夺取乡村政权之外,于可能的范围应夺取县政权。联合城市工人,贫民(小商人)组织革命委员会,使成为当地的革命中心,对各地的暴动及革命的政权尽可能的联络向反革命势力进攻。
(2)由农会通告,对祠堂庙宇一切公地及五十亩以上的大地主一律抗租不缴,对五十亩以下地主实行减租,其租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以佃七东三为大致标准。
(3)夺取一切政权于农民协会,肃清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派并没收其财产。
(4)实行对反动政府拒绝交纳任何捐税,并实行对于反革命势力的经济封锁,如阻禁、拒卖军米等。
(5)自耕农土地不没收。自耕农及已取得大地主田地之佃农,应对革命政权(农会)交纳田税,税额可由农民协会规定之。
(6)农民协会组织土地委员会,决定土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