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制度
时间:2017-07-24 14:01
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以自身现有的保管库房、设备条件以及一定的保管技术,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藏品。同时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藏品鉴定、藏品养护、藏品修复及咨询服务。制度公布如下:
一、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同时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二、代管收藏品鉴定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对代管藏品进行登记,并上报馆领导班子,请求对代管藏品进行鉴定。
2、馆领导班子批准后,由库房管理人员对每件代管藏品进行来源、用途等相关内容整理以备鉴定之用。
3、本馆设定时间,组织专家鉴定小组对代管藏品进行鉴定。鉴定时,专人记录,对每件代管藏品填写鉴定意见。
4、鉴定后的代管藏品上报省、市文物局进行审批。
5、审批后的代管藏品与本馆藏品享有同等的保存条件。
四、代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及咨询等服务制度
1、提供代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2、养护、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4、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进行藏品养护、修复和帮助咨询。
联系方式:0731——837680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