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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04 11:30
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藏品数量,提高藏品保护、利用和研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担任组长,副馆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文物保护部、宣传教育部、对外联络部等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藏品征集范围
(一)反映秋收起义时期与红一方面军——文家市大捷时期,部队或重要人物在战斗、军事、教育、宣传、生活中使用过的物件。
(二)反映秋收起义时期与红一方面军——文家市大捷时期有关的报刊、书籍、书信、文件、纪念品等物件。
(三)反映辛亥革命至解放战争期间各个时期的重要革命性物件。
(四)反映浏阳籍将军或烈士各时期的相关物件(包括报刊、照片、奖章、衣物、书信、文件等)。
(五)解放后制作的反映秋收起义时期与红一方面军——文家市大捷时期的重要文化作品(包括国画、油画、水彩画、工艺品等)。
(六)反映近现代历史其他各个时期的战争或战斗中使用过的物件或价值较高的复制件。
(七)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物件(包括石器、玉器、木器、瓷器、青铜器、碑、志、牌匾等)。
(八)反映浏阳境内百姓在仕、农、工、商、衣、住、行、婚、丧、喜、庆、宗教等方面存世较少、濒将退出的民俗文物。
第四条  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团体、单位捐赠,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对特别重大捐赠者,将其载入我馆特殊贡献纪念名录。
(二)征集:文物经鉴定人员鉴定达标后,对文物持有者,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有特别重要价值的,给予更高额度补偿。
1.到图书馆、档案馆查阅、复印、翻拍资料。
2.去信、去电给有关当事人,请求支持。
3.去人到当地调查、收集。
4.网上查阅、下载。
5.根据征集对象制订详细的单项征集计划。
第五条  征集程序
(一)凡有意无偿捐赠的,由藏品收藏人向我馆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联系,登记拟捐赠藏品名称、类别、数量等相关信息,由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对拟捐赠藏品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藏品由征集工作办公室报请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有重大价值或者珍贵藏品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上级文物鉴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评估。经审查通过的,由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与捐赠人签订《藏品捐赠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文物保护部对接收藏品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二)凡依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藏品的,审查程序如本条第一款。经审查通过的,由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与藏品所有者签订《藏品转让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文物保护部对接收藏品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三)凡在有偿征集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的,需经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出具《藏品转让协议书》(复印件)、藏品入库登记(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性文件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四)凡以借展、寄存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藏品来源的,审查程序一并如本条第一款。经审查通过的,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与藏品来源方签订相关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文物保护部对接收藏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和登记、入库手续。
(五)借展藏品在展出完成后,由文物保护部办理藏品归还的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藏品交换
由藏品收藏人向我馆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联系,登记拟交换藏品名称、类别、数量等相关信息,由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报请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与藏品来源方签订相关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并办理相关交换手续。
第七条  凡根据本办法征集所得的藏品,我馆有义务对藏品进行安全科学保护和保管,并进行陈列、研究、宣传等方面的合理利用(寄存藏品在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馆所施行的其他藏品征集工作的相关性文件中,凡与本办法有冲突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皆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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